买卖合同-成功追回百万货款

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长期的买卖合同关系,乙公司通过采购员向甲公司下单采购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甲公司依照采购需求发货给乙公司或者其合作单位。合作期间,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了数十次,其中双方就某次采购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了货款总价款及产品型号等。后续,甲公司曾多次与乙公司沟通,乙公司将其他采购批次的货款已经全数结清,但该份合同的货款一直未予结清,共计有100万。甲公司沟通无果,遂委托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律师工作及判决结果:

    双方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虽然有买卖合同,但对应的订单、发货单、送货单较多,而且因为产品的特殊性,还需要过磅确定最终重量,因此并不能与合同一一对应。因此,办案团队接受委托后,多次与甲公司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将涉案的订单、送货单、对账单及相应的沟通记录等进行详细梳理,并就对方付款的时间、金额及对应订单进行一一确定。整理完毕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乙公司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能够判定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支持了诉讼请求。庭后,乙公司积极与甲公司联系,并在短时间内依照判决金额全额支付了拖欠的货款。

律师分析:

双方存在长期的合作时,应当就合作签署书面的合同协议,若具体的交易细节并非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应当将具体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订单、送货单、对账单、付款记录等进行收集整理,以确保后续出现纠纷时有所依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