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产业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美丽经济”。广东是化妆品产业大省,推动广东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创新步伐、提升广东化妆品的国际竞争力是所有本土化妆品企业的内在要求,也是法律服务的核心动力。为了满足化妆品企业的有序发展需要,提升企业竞争力,广东楚庭律师事务所集中全所优秀律师和优秀资源,在多年全产业链服务的基础上,系统性总结经验,深入调研,对化妆品行业进行了大量规范性研究,在法律服务系统中独创了化妆品行业全产业链全过程法律服务,得到了众多化妆品产业链客户的一致好评。

    化妆品属于快速消费品,地域性季节性强、种类多、销售周期快、消费者需求多样化。我国在1990年实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30年的实施过程中,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化妆品产业也在飞速腾飞,新概念、新原料、新技术、新问题层出不穷,亟需与之配套的监管法规。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审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20年1月3日审议通过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6日正式公布,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公布后,对化妆品备案人/注册人、化妆品生产企业均具有新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会。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功效宣传评价规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等多项文件同步施行,化妆品企业也需紧跟法律法规的脚步,调整自身的生产经营现状,在新法规之下,打造企业新的优势。

    广东楚庭律师事务所跟随新法律法规及配套管理规定的步伐,为各类型化妆品企业提供法律法规的宣讲普及、整理,为化妆品企业提供法律助力。



     

   楚庭律所新法新规整理(示例):

  一、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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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

 

(一)、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定义

1、手段: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手续。

2、目的:对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功效宣称内容进行科学测试和合理评价,并作出相应评价结论。

(二)、功效宣称评价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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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功效宣称依据

1、文献资料

2、研究数据

3、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

(1)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包括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适用测试、实验室试验。

(2)试验完成后应当由承担功效评价的机构出具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