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风险高,教你完善股东代持股协议

发布时间: 2020-12-21 15:18:05

隐名出资是目前公司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特殊现象,投资人实际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资料上却显示他人为股东,实际并享有投收益的人被称隐名投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公司外公示的投显名股东

 

实际出资人出于某种目的选择隐身幕后,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并非同一主体,极易引发股东身份之争。

不少实际出资人也认为,谁实际出资谁就是公司真正的股东,认为工商登记并不重要,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隐名出资所牵涉的法律关系,若以隐名股东为中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委托投资法律关系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委托投资合同关系,这与股权归属是不同定义,即隐名股东只享有股权代持协议上的合同权益和义务,其并不直接拥有公司股权,公司股权属于显名股东所有,实际投资人只能依据合同来处理其与名义股东间的关系,不能依据协议主张股东地位。

2、隐名出资人与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实际出资人欲变更工商登记成为真正股东,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需半数以上的股东明确作出承认或者同意隐名出资人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否则实际投资人不能成为股东,不享有股东权益。

3、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如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即显名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可类比适用善意取得。如果股权被显名股东卖出并且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第三人可取得股东身份,实际出资人只能向显名股东请求赔偿损失。

 

成为隐名股东有如此多的风险,那应该怎么做更能保障自己权益?

律师建议务必从股东代持股协议着手,一份完善的股东代持股协议和相关证据留存对于确认自己真实股东身份非常关键。

在签订代持股协议和履行协议过程中,应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出资确认条款:

约定由隐名股东将代持股份出资款足额交付显名股东,由显名股东转款到公司,明确是隐名股东专用于对目标公司的出资,并经显名股东予以确认。

实务中,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必须证明已经真正出资。因此在签订代持股协议后,隐名股东要保留其向显名股东支付出资的记录,以及显名股东向公司注资的记录,尽量保证专卡专用,并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点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是针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的规定,隐名出资人可以依据其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隐名投资合同或者其他出资事实证明其为真正的出资人。

2、表明隐名股东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条款:

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显名股东仅是代持有股权,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担保)。

 

3、表决权授权条款:

可明确要求显名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必须先取得隐名股东的书面授权书才能行使表决权的条款。

同时提前要求显名股东签署隐名股东出席股东会的授权书,以保障行使表决权,隐名股东要留存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参与公司管理的证据。

 

4、无条件转让股权条款: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隐名股东有权随时要求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显名股东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可提前要求名义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5、收益转让条款:

显名股东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隐名股东。

 

6、协助转让义务条款:

约定隐名股东有权随时解除代持股协议的权利,在隐名股东拟向公司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质押股份时,显名股东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7、禁止转让条款

约定未经隐名股东书面同意,显名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设定高额的违约责任条款。

 

8、在代持股协议履行过程中,隐名股东要争取与公司及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注意收集公司、其他股东认可其为真正股东的证明,例如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方式确认,公司向隐名股东签发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用以辅佐证明自己真正股东的身份。

其次,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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