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企业最易踩雷的五种罪

发布时间: 2020-12-21 15:16:11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伪劣产品的根本特点就是其质量不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该罪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依规定,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构成本罪。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销售金额又在五万元以上的,一般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不构成犯罪,一般是给予行政处罚。

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主要包括:

    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非法生产化妆品;未取得健康证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生产化妆品;
    2、生产化妆品所需要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使用化妆品新原料(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生产化妆品,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即用于护发、养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防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
    5、生产的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或生产的化妆品未经卫生质量检验;
    6、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仍决意出售;

 

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实务中,该罪生产的化妆品一般是经检测属于合格产品,但其侵犯了知名品牌的商标权,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销售额在5万以上,尚未销售的,货值在15万以上。在定罪上,销售者只有明知是假冒而进行销售,才构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

什么是明知?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界定行为人为“明知”:

1.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

2.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被伪造或涂改;

3.进价或售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

4.商品被发现后转移、销毁物证或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

5.曾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6.其他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四、污染环境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该罪并不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就可成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五、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可以适用民事或者行政处罚措施。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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