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学区房,要注意哪些事项?律师给你支招!

发布时间: 2020-12-21 15:14:41

学区房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为了能让孩子赢在起跑线,父母辈乃至爷爷奶奶辈都耗尽了心力。学区房是个畸形的产物,但现实如此,人们依然前赴后继地跳进这个“深坑”。因此有购买学区房需求的,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理性对待,不能轻信开发商或者二手房东的言语,自己要对学区房的性质进行调查,以免花了大价钱,却上不了学!

那么,购买学区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确认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入读学校的学区

律师支招:最好实地考察一番,亲自咨询一下将要入读的学校。不能轻信卖方或者中介关于“学区房”的口头承诺,不能仅凭距离远近就判断其是否属于“学区房”,有时候所购房屋虽然距离学校仅一墙之隔,但不一定是“学区房”。

 (2)了解所购买的“学区房”落户时间是否符合入读学校的要求。

律师支招:在购房前,了解自己的购房条件和学校的入学要求是否相符,房屋面积是否符合当地政策要求(有些地区对于学区房有面积大小的要求)、明确学校是否有充足名额能就读,落户的时间是否受影响、房屋就读名额等问题

3)重视对所购房屋的户口迁入迁出问题。

律师支招:在合同约定户口挂靠在原房屋的人,迁出户口的期限和不能如期迁入的违约责任,咨询当地户籍登记处,自身迁入(尤其是小孩)是否符合政策,确保顺利迁入户口就读。

4)将卖方对“学区房”的承诺写进合同里去,并约定好违约责任。

目前法院对于学区房的承诺,大多数都认可,并支持违约条款。但如果想有进一步的保障,建议在合同里写明学区房承诺条款,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裁判,而若没有约定条款的,法院则会依具体情况进行裁判,尤其是针对在销售广告中对于学区房的承诺。因为商品房销售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原则上不能将未列入合同条款的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对待,但如果销售广告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房屋价格的确定有决定性作用的,则视为要约。

以下为法院针对销售广告中“学区房”承诺的裁判要旨:

1、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教育优惠措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购房者基于对此的信赖才购房的,该宣传内容应当视为要约,出卖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较为醒目位置印有“学区房”字样,并对学区房的承诺内容明确,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因此,该承诺应视为要约。

注意:如果开发商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广告宣传的学区不在开发商楼盘的开发规划范围之内,且购房者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开发商宣传的学区对于双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的,该广告宣传内容不能视为要约,从而不能据此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学区房本身并非基于住宅需求,且购买价格高,对自身的生活、经济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因此,购买学区房务必要理性对待,在合同条款上多想一步,对自己的保障也就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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