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为某建筑公司员工,职位为施工员,2022年年初入职到2023年末离职,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自李某入职以来该建筑公司每月均未足额向李某发放工资,截止李某离职时,已拖欠李某10万余元工资未发。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律师工作及判决结果:
李某虽未与该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标准明确,且每月会与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就工资应发以及实发的数额进行对账。另,由于李某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可以申请建筑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办案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就主要事实向李某了解情况,随后查看了李某所留存的证据。办案律师发现李某保存证据完整,打卡记录、工作内容、工程验收均有图文记载,足以证明李某在此建筑公司工作,随后办案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最终,在开庭前建筑公司与李某达成和解,李某顺利拿到拖欠工资及数月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款。
律师分析:
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件中,如何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直是个困难点,那些无法充分举证的劳动者往往都难以维权。在本案中,李某因工作性质,本身就不在建筑公司办公地点工作,而且一直是与曾某沟通工作进度及工资对账,这无疑又加大了我方的证明难度。不过,办案律师发现李某手机里保存有一份建筑公司因某次工程问题说明出具的回函,上面明确记载曾某为该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由此,坐实了建筑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最终,李某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护。著名法律谚语有云:“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律师以善良之心,拨正义之秤。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