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促成调解快速取得款项

案情简介:

    甲与乙双方之前存在着合作关系。2020年甲方因身体原因无法在继续经营自己的生意,乙方得知后提出接手甲方的生产设备继续进行经营。双方协商后确认由乙方出20万元接手甲方的生产设备,乙方向甲方出具了一张20万的欠条,约定2021年前偿还。后款项到期但乙方一直未予支付任何款项,甲方多次与乙方沟通,乙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表示自己也将结束公司经营,无力支付款项。甲方沟通无果,遂委托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律师工作及判决结果:

    双方虽然签订了一张欠条,但欠条中对于欠款的事实并没有约定,无法确认双方拖欠的货款性质以及双方沟通的经过。办案团队接受委托后,与甲方进行多次沟通,将双方交易的过程、涉及的生产设备情况、沟通记录等进行了证据梳理,整理完毕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就乙方表示其存在变卖资产的可能,办案团队立案后积极与法院联系,对乙方的资产进行了保全。最后乙方提出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在协商后3天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律师分析:

双方虽签订有书面的欠条,但仍应当基于双方实际的交易往来对案件进行梳理,以免出现所述事实互相矛盾的地方。同时如对方存在资产不佳、变卖资产等可能性时,建议应尽快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的形式,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最终得以实现。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