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损-成功为当事人减少数十万赔偿

案情简介:

甲承租佛山一厂房用以经营,厂房内有许多废弃物品,甲经人推荐找了一名回收废品的人员乙过来清理垃圾并回收废品。清理过程中,与乙一同前来的丙发现触电事故,最终造成丙死亡。丙家属遂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扶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70多万元。

律师工作及判决结果:

接受委托后,办案团队首先与委托人甲进行沟通,了解得知当天事故发生后,政府安监部门曾就此事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因此办案律师特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的调查资料,经与经办法官沟通后,法院同意调取相关的资料。经查阅调查资料后发现几点与案件存在重要联系的问题,并就当时厂房的有关设备设施情况、回收废品时双方是如何沟通的、事故发生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并在庭审中进行一一答辩。最终经过二次庭审,法院最终认定:丙未取得高处作业及电工作业相关资质,作业工程中未能检验电路便盲目对电线线路进行拆除施工,也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在主观及客观上均存在较大的错过,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甲与乙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而甲明知乙丙不存在拆除工程资质且不能提供厂房的供电资料给施工人员,选任承揽人存在过失。最终判决丙承担60%的责任,甲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12万元。

律师分析:

在承揽关系之中,选任承揽人一定要注意其是否有必要的资质,如本案之中的特种作业证件,以确保选任承揽人的正确性,并且注意承揽过程中的安全性,签署好相应的书面协议,确保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均得到保障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