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认真履行合同,它背后有洪荒之力

发布时间: 2020-12-21 15:06:41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首章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与上升为法律的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简言之,依法成立的合同,其背后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与支持。在合同内容得到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范围只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但若一方擅自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擅自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则在另一方起诉后,国家强制力就会通过法院、仲裁委等机构介入,以保障合同的效力(约束力)。

可见,合同的约束力(效力)是一种必须为之或者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包括:(一)合同不得变更或解除,除非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二)合同义务必须得到履行;(三)履约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二、违反合同,须担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成立后,违约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守约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的,则不管违约方是否愿意,合同均应得以继续履行,除非合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或者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当然守约方也可起诉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在补救措施可行的情况下,法院应判令违约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使合同内容最终能达到完全履行。

赔偿损失: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约定违约条款的,违约方应当按照违约条款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所谓“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实际上仍是在维护合同的效力,即假设双方完全尊重合同,依约履行,此时守约方据该份合同可获得的利益。而违约金条款本就属于合同内容之一,从承认合同约束力的角度出发,违约方仍会被强制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可高于守约方的损失,甚至在某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违约方还须就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支付高达数倍的惩罚性违约金。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可达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额可达损失的2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约方除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另付的惩罚性赔偿金额可高达一倍房款。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民抗字第24号案件中的论述,该惩罚性赔偿金并不以恶意违约为前提,也就是说,即便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也不能因此免除其支付一倍房款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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