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解除合同通知,正确的反应姿势是……

发布时间: 2020-12-21 15:05:29

一、直截了当说不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一经签订,各方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所以,一旦合同对方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突然单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企业一定要依照如下方式及程序予以答复:

1、准确答复:我方不同意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通知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请你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全面履行。

2、及时答复:收到对方的解除合同通知后,及时内部上报,第一时间答复,最晚答复时间不应迟于对方通知书中明确限定的答复期限。

3、留痕答复:微信、QQ、电子邮寄、手机短信等既及时又能保留痕迹的方式是不错的选择,但最后一定要再加一道保险:以EMS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一份纸质答复函给对方。

二、三个月内起诉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很多企业能够直截了当向单方解约者说不,但同样,很多企业也存在一个相同的误区:认为书面答复拒绝对方的解除合同要求后就可以完美划上句号。其实不然。

虽然企业自己明确拒绝了对方的解约要求,但最终有权确认对方解约通知效力的,不是企业本身,而是裁判机构,即法院或仲裁委。因此,对方发出解约通知且经催告仍未履行合同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企业必须就对方的解约通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法院仲裁委确认该解约通知无效。注意,此处提起仲裁或诉讼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从收到对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算,以3个月为限。

三、一点提示

关于如何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具备合同法第九十三条或者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 法研〔2013〕79号

作为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发出解约通知前需要先行衡量,提出解约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法93条(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理由)或者94条(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理由)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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