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五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 2020-12-21 15:00:04

提到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国家法律层面对其越来越加以重视,国家主席习近平也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除了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企业已经知道的情形之外,本文将日常生产经营中还经常涉及的五种侵权行为进行列举,希望企业能够对此有所了解。

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音乐作品

在商场、商家做促销活动或者是日常的经营之中,经常会播放一些背景音乐以增强顾客体验,但该行为若未经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将涉及侵犯著作权及相关的复制权、放映权、音乐作品表演权等权益。

案例:2019)粤06民终86号

被告醉心娱乐公司系一家KTV娱乐场所经营者,其未经授权或许可,将存储于其点歌系统中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其经营场所公开放映,且未能提供合法来源,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索隆公司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的放映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一、醉心娱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失眠》音乐电视实施放映;二、醉心娱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索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元;

二、随意使用商用字体传播

企业在制作自己的宣传文案、商业广告中经常会因为需求的不同,使用到某些特殊的字体,但该行为稍不留神,就构成了字体侵权。像一般在电脑操作中,使用这些字体在屏幕上显示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打印,均可免费使用,但是企业用以商业用途时,则应当向有关的权利人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案例:(2016)沪0110民初9621号

被告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装潢上使用了方正平和体中的“香”、“辣”、“豌”、“豆”四个字,方正认为其已经构成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方正平和体属于其智力活动的创作成果,方正平和体的单字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独创性要件,且字体凝正而稳健、风格优雅而有韵味,具有一定的美感。由于计算机字库单字可以通过纸张或者计算机屏幕、字库软件等作为载体为人们所感知和有形复制,因此具备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可有形复制性的要件。综上,本院认定涉案单字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2000元

三、随意使用他人录制的短视频

现在很多人喜欢在一些视频平台上面上传一些可爱、搞笑的小视频,有些时候企业为了做宣传文案时有可能会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但这一商业使用行为是对著作权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2017)粤0305民初17171号

被告公司是“抖音短视频”APP的经营者,其未经许可便在“抖音”上提供原告腾讯公司拥有著作权的《俘虏》、《圈套》、《拼图》、《闹情绪》、《老朋友》5首音乐作品伴奏部分的在线播放服务,使用户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音乐作品,侵犯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5000元

四、擅自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除了前述提到的小视频,很多企业在使用现在热门的公众号、微博等推广渠道进行广告宣传时也可能使用到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图片、摄影作品、动画形象,该行为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案例:(2019)粤0303民初345-351号

被告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其在官网中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图片,提供给其他人员下载并从中获利,已经对原告的著作权造成侵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作品与诉请保护作品的元素、构图、结构等均相同,部分被控侵权作品截取了原告诉请保护作品的主要部分,故两者均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作为涉案网站经营者,将与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图片上传到互联网,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同时对外销售被控侵权作品的电子文件,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每案人民币4000元,七案共计人民币28000元。

五、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或名誉权

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中,经常有使用其他明星或者个人的肖像、名称进行宣传的可能,这一行为是对他人的肖像权或名誉权的侵犯,会面临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案例:(2018)粤0604民初27695号

被告公司是一家经营个人形象咨询服务、提供服饰、形象设计等服务的公司,其运营的公众号名为“我要学搭配”。其公司在公众号中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作为配图,相关文章中的内容涉及被告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营利性的宣传活动,其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我要学搭配”刊登向原告的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不得少于七天;被告赔偿原告冼燕滨经济损失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维权开支1000元,以上共计4000元

 

以上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常见的5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企业应当加以留意,防止出现侵权情况,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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