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警示:网店刷单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 2020-12-21 14:51:40

20176月20日,全国“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案中的被告人因创建网站和利用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提升网店销量和信誉,欺骗买家,并从中获利90余万。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最终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

这是网络刷单被判处刑罚的第一案,但这却不是最后一案。现如今新开的奶茶店想要火得雇人排队,新开的网店想吸引顾客购物得雇人“刷单”冲业绩。很多人明知这种行为是欺骗消费者,但仍然敢去做,因为很多网店觉得说“刷单”触犯的只是电商平台有关的约束管理,只要小心谨慎一点,不要给电商平台发现就好了,但事实真是如此么?

其实,很多网店经营者及 “刷单团”并不知道,“刷单”这是个违法行为。本文将简单为大家讲解一下,到底网店“刷单”到底会触犯哪些法律呢?

一、网店“刷单”制造虚假销量和好评,提高网店的排名来吸引消费者。该行为是涉及组织虚假交易形式,做出虚假的商业宣传,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以及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对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的方式进行商业宣传。而“刷单”这一行为,明显地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进行商业宣传,已经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该行为的经营者最高将面临罚款200万元!

二、网店“刷单”,系属虚假宣传行为,该行为侵害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也违反了在合同交易过程中,双方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网络购物,很多消费者首先会看看该商品的销售量及销售评价,如果商家通过“刷单”伪造销售量及获得无数的“好评”,而非其商品实际的销售情况及售后评价,这将是对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的侵害。

三、网店“刷单”,对于电商平台来说也是违反了双方的合同原则及合同约定,是一种违反双方合同的行为。各大电商平台在其有关的合同之中均有明确的规定,不允许网店以各种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销售经营,一旦网店实施该行为,将会受到双方合同的约束,承担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四、正如本文最开始所述的案例一样,帮助网店进行刷单炒信的“刷单团”们,自身也会面临着有关的法律约束,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不仅“刷单”所获的钱款予以没收,自身更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网店在进行线上销售时,也是希望能够打造好自己的品牌,由此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但各位经营者应当秉承的是公平、诚实的交易原则,通过合法渠道提升自身品牌的竞争力,切勿贪图小利,意图走捷径,从而丧失自身的商业信誉,最终触犯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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